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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公司投标管理办法
时间:2023-09-01  浏览量:

丽水市新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投标工作管理,通过规范投标程序,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全面提升投标工作专业管理水平,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管理体制

公司实行在执行董事领导下,合规办公室监督、经营部具体负责、各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投标工作开展机制。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执行董事职责

决定实施投标方案、整体协调统筹投标工作;

第四条  经营部职责

负责研究制定投标策略方案、整个标书的制作、审核各类投标文件、标书装订包装、标书投递、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及其他与应标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合规办公室职责

对投标工作进行合规监督,发觉投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置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配合部门职责

涉及需要公司其他部门配合的投标事宜时,相关部门应积极予以协助。

第三章 工作要求规范

第七条  招标信息的搜集与获取

经营部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应注意搜集和分析各类招标信息,筛选适合公司发展项目信息提供公司领导决策。

第八条  投标申请

1、对于搜集到符合公司的招标信息,统一由经营部对招标的有关信息以书面形式进行描述,必要时需要附上详细的资料一并交执行董事决定。

2、执行董事对有关招标情况进行研究,了解项目来由、现状,必要时可要求经营部说明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3、在执行董事准予投标后经营部进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没有得到执行董事的批准任何人将不能擅自进行后续的工作。对于公司不参加投标报名的,经营部应该将有关情况和信息进行解释和反馈。

第九条  标书购买与评审

1、经营部根据招标的要求及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应及时购买标书不得延误,保证公司后续工作有充分的时间。

2、招标文件购买后,经营部应第一时间填写书面材料报批组织相关部门对招标要求及有关细节进行评审。

3、如通过评审,将按照要求组织应标。如没有通过,应将有关信息告知执行董事。

第十条  投标保证金的管理

1、经营部按照招标要求申请投标保证金,依照公司财务审批流程报批后交财务办理。

2、财务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保证金交纳到有关单位,并将有关银行回执单交给经营部。

3、经营部负责跟催保证金的回收工作。

第十一条  标书审核及编制

1、从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经营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招标文件的时间安排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在投标日前3天内全部完成,经营部初审后交由执行董事复审。经执行董事审核并签字确认后的标书方可以装订和打印。

第十二条  标书文整装订

1、经营部负责对标书进行打印和装订。

2、对装订的标书进行检查并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并安排人员进行检查。

3、经营部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包装标书及相关投标材料。

第十三条  标书存档

1、经营部及时对最终标书进行存档,以便日后查阅。

2、经营部应在开标后2天内向执行董事提交书面的投标结果反馈。

第十四条  工作考核监督

1、合规办公室负责对投标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2、经营部参与投标的,应同时将应标的情况向合规办公室报备。

3、因相关人员过失造成废标的,由合规办公室进行处罚。

4、公司相关人员在应标过程中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1)与其他投标人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与其他投标人约定中标人;

   3)与其他投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5)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给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包括其工作人员)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财物;

   6)其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有损招投标公平性的行为。

在投标过程中发现有前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合规办公室应及时向执行董事汇报并罚款5000元。如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将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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