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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公司反商业贿赂管理办法
时间:2023-09-01  浏览量:

丽水市新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管理办法

 

第一章 制定目的

第一条  为推进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并加强员工道德规范,对利益冲突有正确的认识及处理方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若员工发生腐败行为,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惩处,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司的一切商业活动或对外接触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与政府部门接触,与客户业务代表商务洽谈,工程监理、物业管理等活动。以及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规范。

第三章 定义

第四条  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四章 细则

第五条  本公司的任何对外商业活动中,禁止以下行为:

(一)违反规范以附赠形式给予或收受现金或物品;

(二)以捐赠为名,通过给予财物获取交易、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或者接受财物来为对方单位或人员获取交易、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三)提供或接受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商业赞助或者旅游以及其他活动;

(四)提供或收受各种会员卡、消费卡(券)、购物卡(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五)提供或收受房屋、汽车等财产;

(六)提供或收受干股或红利;

(七)通过赌博,以及假借培训费、顾问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科研费、研发费等名义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  利益冲突

(一)利益冲突的确认:当员工个人利益以任何形式干涉到公司整体利益时,员工应尽量避免个人利益影响员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的能力,一般而言,以下所述应视为利益冲突:

1、公司机会:任何员工都不能运用公司财产、信息或其在公司的职位来谋求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若员工通过利用以上方式,可以获取公司经营范围之内的商机,则员工在追求自身发展机会前,应首先把商业机会让予本公司;

2、财政利益:任何员工既不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其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享有其他商业机构的财政利益(权益或其他),若此种财政利益会影响员工在公司的义务和责任表现;亦不能投入其工作时间于其他事务以获得此种财政利益;任何员工不能享有与本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的权益;若员工职责包括管理和监督与其他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事务,则不可享有该公司的权益;

(二)利益冲突的披露:公司要求员工必须充分披露任何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情形。若有员工察觉到冲突,则必须向总经理及合规主任汇报;

(三)利益相关方关系处理原则:“利益相关方关系”是指员工与客户、商业合作伙伴、竞争者、监管者以及其他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员工应遵循公平原则进行对待。

第七条  礼品和娱乐

(一)适当的商业礼品和娱乐是受人欢迎的礼仪,用以建立生意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和了解。但是礼品和娱乐决不能左右员工做出客观和公正的商业决定。

(二)鉴于政府严格禁止其雇员接受任何形式的赠与,包括宴请和娱乐。公司规定,禁止任何员工为了业务需要贿赂政府官员或政府人员。

(三)公司的商业行为建立在“公正交易”的基础之上,任何员工不可接受贿赂、贿赂他人,或者暗地接受佣金及其他个人利益。任何和赠送、收取贿赂、回扣有关的活动都应立即终止,并报告给相关的管理部门。回扣或贿赂包括任何形式意图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更好待遇的行为。公司确保员工如果拒绝参与由业务产生的受贿或回扣,并不会受到降级处罚或其他不良后果,即使这一行为可能导致公司失去业务。

第八条  公司资产的保护和使用

(一)员工应保护公司的资产并保证它们仅作为合法的商业目的作有效地使用,无论是为了个人所得还是任何非法或者不当目的,都是被严厉禁止的。

(二)为保证对公司资产的保护和适当使用,每个员工都应:

1、关心公司财产以防遭遇偷窃,损害和滥用;

2、迅速汇报真实的或者可疑的偷窃,损害和滥用公司财产的行为;

3、维护所有电子规划、数据、通信及书面文件以防他人不当使用;

4、公司财产仅供合法的商业目的使用。

第九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

(一)员工通过使用公司的资料和技术资源取得的所有发明、创造性作品、电脑软件、技术或者商业秘密,都应视作公司财产。

(二)公司贯彻严格的保密政策,对开展业务时取得的客户、供应商及其他方的信息必须保密。员工禁止披露公司或者公司合作伙伴的重要信息。

(三)除履行与自己职位有关的责任之外,在没有获得公司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员工既不应披露、发布或出版商业机密或公司的其他机密性商业信息,也不能使用其职责之外的机密信息。

(四)员工保密职责在员工与公司终止雇用关系后依然生效,直到公司对外披露这些信息。

(五)终止合同时,员工必须返还公司所有财产,包括各类形式的机密信息,不允许保留副本。

第十条  竞争和公平交易

公司寻求以公平和诚实的方式超越竞争对手,而非不道德或非法的商业行为来谋求竞争优势。窃取专利信息、处理未经所有者同意而获得的交易秘密信息,或诱使其他公司的现在或过去的雇员披露该等信息皆被禁止。每位公司员工应尽力尊重并公平对待公司客户、供应商、竞争对手和员工的权利。任何员工都不可通过操纵、隐藏、滥用特权信息、误传重大事实或其他非法的交易行为向他人获取不合理的利益。

  第十一条 违规处理

(一)合规办公室负责公司的反腐败及反贿赂工作。

(二)合规办公室应积极开展公司反腐败反贿赂工作,及时发觉本办法规定的腐败及商业贿赂行为。

(三)合规办公室负责检举信息的收集及处置。公司应在合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置举报信箱,并以书面方式公布举报电话或其他举报途径。

(四)所有员工都有权检举任何已知或怀疑的违规行为,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准则和公司规章制度。

(五)公司严禁泄露检举人的任何信息,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者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检举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检举人,对匿名的检举书信及材料,不得鉴定笔迹,检举材料不得随意对外借阅。

(六)公司严厉禁止对于检举员工的报复行为,对违规泄漏检举人员信息或对举报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依规予以惩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合规办公室可采用询问相关人员,查询、收集相关材料等方式开展反腐败反商业贿赂调查工作。

(八)合规办公室开展反腐败反商业贿赂调查工作时,应由两名办公室成员进行。

(九)调查工作应在十五日内完成。调查人员通过调查发觉存在违法犯罪线索的,应立即将相关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或有关政府部门处理。调查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应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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