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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附财务审批流程)
时间:2023-09-01 浏览量:
丽水市新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部门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财务部门人员组成及职权分工如下: (一)分管副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监督、核算; (二)会计,负责公司的所有成本核算与控制,以及所有应收应付来往账户核算; (三)出纳,负责公司的银行存款以及现金的收支与管理。 第三章 账目管理 第六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八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九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十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一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账。 第十四条 经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七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八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十九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签。 第二十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五章 往来款管理 第二十一条 应收账款的管理:对应收账款,应按期进行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第二十二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账,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三条 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二十六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二十七条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执行董事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章 财务审批 第二十八条 财务审批的权责原则规定如下: (一)执行董事可决定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含)以下的费用报销、日常开支、采购付款; (二)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日常开支、采购付款由财务审批会议决定; (三)原则上禁止员工向公司现金借款,确有需要一律由财务审批会议决定。 (四)财务审批会议由执行董事、总经理、合规主任参加,经决议一致方可放款。 (五)执行董事、总经理、分管副总、合规主任对自己的财务开支不负审批权限。 (六)执行董事本人关于5万元以下的开支申请,其最终审批权由总经理代为行使; (七)因执行董事、总经理、合规主任的财务开支而召开财务审批会议,前述人员须回避讨论和表决,相应的参会及表决权由合规主席代为行使。 具体财务审批流程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
附: 《财务审批流程规定》
丽水市新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审批流程规定 各类性质款项的签批流程及审批权责规定如下: (一)日常开支:日常开支原则上为公司经营日常发生费用:A、员工工资、伙食费、贷款利息、税费、水电费等;B、其他日常开支。 1.签批流程
a. 财务,即为相关付款业务财务负责人填写《付款申请书》,后附发票、其它必须说明资料。需仔细审核单据填写的规范性、发票的合法性及金额的准确性,并负责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b. 员工工资支付时,必须在《付款申请书》后附已走审批流程的《工资表》。
(二)费用报销:费用报销原则上为公司经营员工工作正常发生费用报销。
2.审批权责规定: a. 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后附发票,费用说明资料等。 b. 填单报批前财务须审核票据、数量、单价、金额及期间,出差费用需审核出差标准,补贴等,费用发生需有验证手续。 c. 付款原则:谁领款谁签字。
(三)采购付款:包括库存物资、设备、劳保、办公用品及其它物品采购。 1.签批流程:
a. 采购专员填写《付款申请书》,附《物资采购申请单》、《采购合同》等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按流程报批: a) 含材料及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 b) 材料及设备的单价、数量以及应支付金额等。 c) 本次购货发票或分期付款收据。 d) 相关合格证书、技术资料。 b. 填单报批前财务人员应严格审核实际入库情况及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及付款时间,对不符合付款条件或对采购价格的异动有疑问的,可提出拒付理由。 (四)现金借款 1、签批流程: 2、审批权责规定: a. 借款申请人根据事项填写《借款申请单》(备用金、差旅费、业务费、购买物资等),填写借款时间,注明用途,金额,所属部门。经各级审批后提交出纳支取现金或以打卡方式支付;各级审批人需详细了解借款用途及严格控制借款限额; b. 分管副总需核实借款人的借款限额,对不符合借款条件的可提出拒付理由;对超限额借款的,需在《借款申请单》上明确标注; c. 借款原则: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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